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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培训机构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更好掌握防控政策和措施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围绕补齐能力短板、提升能力储备、强化实战应用的目标,按应训尽训、全员覆盖的原则,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培训。根据时间安排,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战相结合的培训,力争全方位提升各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一)行政管理人员。包括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疫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入境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社区防控、环境卫生与消毒、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民警、志愿者和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境外企业(项目)有关人员等群防群控相关人员。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防控政策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线下培训为主,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络培训等各相关平台以线上培训为主,同时结合线下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通过知识测试、实操演练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强化培训成效。
(一)防控政策培训
1、防控政策宣传贯彻培训。对国家和省、市的防控政策、方案、规范、指南等,及时进行宣传贯彻,特别是对需要调整、完善、强化的防控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2、突发疫情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平战结合能力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XXX、〕91号)要求,重点培训掌握平急一体化的突发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要求,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组成、职能分工、管理运行制度、信息流转要求、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等。
3、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培训。重点围绕《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XXX、〕75号)要求开展培训,包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通过核酸检测及时摸清底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医疗救治落实“四集中”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等5项核心处置措施的内涵和要求等。对近期国内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高有效应对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二)防控技术培训
1、疫情监测预警培训。主要包括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等疫情监测和预警、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等。同时,包括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监测、分析与预警。
2、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主要包括新冠肺炎传染病学与流行病学特点、感染者及病例个案调查、聚集性疫情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与调查、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案例分析、溯源调查、相关信息化应用等。
3、核酸检测、实验室检测与生物安全培训。主要包括大规模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基因测序分析、抗体检测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4、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和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培训。主要包括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功能分区、通道设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安全防护、中医药干预、感染控制等。
5、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和心理干预培训。主要包括院感防控制度要求和技术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管理、工作人员和患者安全防护、规范化诊疗、中医救治、心理干预要点、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等。
6、社区防控培训。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开展培训,主要包括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并确定相应防控措施要求、“三级包保”、“五包一”等制度要求、社区风险人员排查等。
7、环境卫生与消毒培训。主要包括消毒基础知识、现场消毒、进口高风险物品和环境消毒、垃圾和污水处理、消毒效果评价等。
8、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培训。主要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闭环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要求等。
9、疫苗接种培训。主要包括新冠病毒疫苗规范接种、接种信息录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及调查诊断与鉴定等。
10、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培训。主要包括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工作人员防护服、口罩、面屏(护目镜)等规范穿脱,健康监测和管理,重点岗位人员闭环或封闭管理,感染防控和应对处置等。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工作提出需求,由市防控办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帮扶,切实协助基层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与困难。
四、应急演练
(一)应急指挥体系平急转换演练。市防控办每月开展演练或以例会形式专题研究。疫情发生后,市级突发疫情指挥长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在上级决策下,配合做好资源调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疫情应对处置演练。市防控办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疫情应对处置演练,针对不同规模的疫情,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如何高效有序调派相关防控资源,迅速集结各方力量,有效落实区域协查、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社区封控、人员隔离、医疗救治、院感防控等重点措施。
(三)重点场所应急处置演练
1、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针对可能出现的应急处置情形,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明确处置流程、人员分工、物资保障、信息流转等预案要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集中隔离场所强化隔离人员接收、登记、转运、健康监测、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隔离场所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实操演练,将交叉感染风险降到最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教育部门针对不同学段学校疫情防控指南、流程、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其他场所应急处置演练相关要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培训,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内容,加强组织动员,提高培训实效,并根据培训工作需求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注重贴近实际。坚持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同步推进、课堂与现场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以实战为重点,丰富培训形式,逐级扩大培训效果,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
(三)加强督查评估。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要于XXX、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并将相关总结报市防控办(联系人:盛夏,电话:XXX、)。市防控办将派出督导组对培训演练以及培训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开展培训演练,或培训演练走过场、不讲实效的进行通报。
篇二:培训机构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园区教育系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早发现疫情苗头,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全平稳有序,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XX〕32号)《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XX〕4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苏防控学校防控〔XX〕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园区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各单位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园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核酸检测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纳入“三案九制”,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防控组将不定期抽查。
二、建立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周报告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迅速启动、有效组织、快速实施,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周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动态,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请各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一上午9:00前,向教育防控组报送上一周本单位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汇总情况,完成在线表格《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常态化核酸检测周报表》(企业微信体卫艺群内)的填报,由教育防控组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情况,须立即报告,并按照现行防控要求,科学有序处置。
三、有序推进教育系统各类人群的全员核酸检测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要求,认真开展摸底仔细排查,准确掌握重点人员信息并造册,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要汇总好接受检测的人员信息,对接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检测力量,在体育馆、运动场、学生宿舍区等空旷、通风条件较好的场所,根据实际检测人数设置临时采样点,并在采样结束后做好相关消杀工作。对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有近14天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接触史、近3个月境外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列为最近一次的核酸检测对象;对于经常出差的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也要高度关注。
篇三:培训机构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立足于应对机构开学期间以及学生在校期间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提高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机构的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区全体师生。
二、组织体系
成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
机构主要负责领导:担任组长,xxxx担任副组长,各老师为成员,全面负责机构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预案制定、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等。机构提前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联系,明确收治医院,以便校内师生一旦出现疑似症状能及时送院诊治。
三、疫情报告人xxx
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机构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xxx为机构疫情报告人;各班级任课老师为班级的疫情报告责任人;在校学生为义务报告人。
四、疫情划分
(一)一般病例:14天内无外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二)高度可疑病例: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三)确诊病例。
五、疫情报告(一)学生
1、学生本人出现或发现其他同学有发热、乏力、干咳、呕吐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
2、学生在校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向任课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3、学生在家中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病情告知老师。
4、报告内容包括:症状、发病时间、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等。
(二)老师
1、老师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学生,或接到学生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机构疫情报告人。
2、报告内容: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机构疫情报告人
机构疫情报告人接报后要立即向校领导和属地疾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没有疫情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六、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一)发现一般病例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1)在入校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学生体温≥37。3℃,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应使用水银体温计进一步排查,体温仍>37。3℃的,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学生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2)若学生自行到校,立即通知教务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有必要时,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机构临时隔离室等候(一人一室),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3)老师将情况报告机构领导。经机构领导同意后,机构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5)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6)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7)病例痊愈后,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病例
(1)老师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症状学生时,立即要求发热学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报告执行校长,同时各教室于每班次下课后和下午放学后分别开窗通风,其中早上、中午和下午放学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发热学生所在教室,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机构临时隔离室(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3)老师将情况报告机构领导。经机构领导同意后,机构疫情报告人周冰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安排班级其他同学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上课,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机构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教室。
(5)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并做好记录。具体措施:每天三次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地面用84消毒液配指定量清水喷淋直至地面湿润,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对于楼内公区设施,如门窗把手、开关、洗手盆、水龙头、蹲位冲水开关、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75%酒精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三次。
(6)注意加强与患病学生家长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7)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8)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9)病例痊愈后,由老师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二)发现确诊病例
1、机构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机构疫情报告人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2、机构立即停课,暂停机构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和与外界的往来,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处理意见。
3、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4、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其余非密切接触者的老师、学生和工勤人员等先居家(或在机构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14天,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观察,由上述人员居住地社区(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5、由辖区疾控机构对机构进行最终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依据最终消毒效果评估机构是否可以在解除隔离后恢复上课。
6、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对扰乱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